招标项目编号: 2022-ZS2265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翔通鹭特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埔南国路58号之二
联系方式:0592-70186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鲍小姐 0592-2286028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592-2202255、2207755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邮箱:2841517676@qq.com
招标项目名称: 粉煤灰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 粉煤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经工商注册,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粉煤灰供应商(即生产商或经销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若非生产商,则注册时间应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收资本≥400万元人民币,且需提供投标货物生产商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材料,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材料应具可追溯性(注:可追溯性是指非投标货物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明,投标人应提供各层级的授权材料,直至投标货物生产商出具的授权材料)。营业执照未能体现实收资本数额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至属地工商部门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即企业内档资料,须含有实收资本数额),或提供其在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网页截图(须含有实收资本数额,并提供公示的网址)。
3、同一投标人的货物品牌具有唯一性,即同一投标人不可同时投两种以上(含两种)品牌的货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获得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有效资料(如产品备案等)。
5、生产规模、库容、月供应能力要求:总产量≥20万吨/年、企业总库容≥5000吨。每月供应合格粉煤灰能力不小于3000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或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6、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保证招标人所需货物的运输能力,至少具备(自有或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公司)2部运输车。若为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若为外包,需提供与相关运输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复印件(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有效期大于或等于招标期限2023年3月31日),并提供运输公司的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招标人实施的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以及计量方式。
8、本项目不接受磨细灰,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的粉煤灰从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
9、投标人为非福建省内生产商,需提供船只、码头相关证明(自有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大于或等于招标期限)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2)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应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采用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2841517676@qq.com,并致电叶小姐0592-2202255/22077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招标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招标文件仅供参考;《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请查看招标公告的附件。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0592-2202255 2207755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邮箱:2841517676@qq.com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另加50元快递费及手续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8月2日9:00,递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服务台,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92-2286028;电子邮箱:252684101@qq.com
其他: (1)标书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www.xmlq.com.cn)、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www.xmsunstone.com)等网站上公布,请各供应商关注。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招标,前次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建议供应商采用非现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会及时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到供应商的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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