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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系统采购(招标编号:2021-ZS2389)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二)
发布时间: 21-12-03 | 来源:厦门路桥翔通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关于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系统采购(招标编号:2021-ZS2389)招标项目,现接招标人通知,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对招标文件第Ⅰ章的《招标项目一览表》进行修改: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的数量由40套修改为30套,总数量由90套修改为80套。

2对招标文件《第Ⅱ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保证金由9000元修改为8000元。

3、将招标文件《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一、招标要求”的“5、设备的技术规格”修改为: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功能及要求

1

车载视频终端主机

80

支持6路接口,支持ADAS、DSM、BSD算法,每车一台

2

ADAS摄像机

80

前车偏移及防碰撞预警识别

3

DSM摄像机

80

驾驶员驾驶行为分析

4

500G硬盘

80

存储空间

5

前侧盲区摄像机

80

前向盲区

6

右侧BSD摄像机

80

右侧盲区

7

声光报警器

80

可对驾驶室外人员进行声光报警

8

室外防水摄像机

80

左侧、倒车,40台车需要安装,另外40台新购置搅拌车已配有左侧、倒车摄像机

9

AV

80

7

10

延长线

240

15米/条,国标优质线材

11

运营服务费

年.台

80

含每月10G流量、4G网络服务卡、设备维护费用、平台维护费用,该项为第一年度的服务费。

12

车辆运行管理平台

 1

套 


备注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以上清单为主要材料清单(未列出辅材),投标人应根据主要材料清单自行考虑所需的所有辅材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

2.中标人提供其公司的服务器给招标人免费使用,并具有查询、拷贝存储录像的功能,录像保存不少于7天。

3.以上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系统必须能与招标人现有的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对接,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处进行现场勘察。

4.第二年起的运营服务费不得高于中标人所报的第一年运营服务费,具体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5.设备可满足移机需求,即设备移至其它车辆后仍可正常使用。

6.清单中未提及事项需投标人自行斟酌并提供,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将招标文件《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一、招标要求”的“5.1车载视频终端主机”中的5.1.16、5.1.17及5.1.18条款修改为:

★5.1.16支持人员打电话识别功能,且识别准确率不得低于97%;支持人员抽烟识别功能,且识别准确率不得低于95%;支持人员目不视前方识别功能,且识别准确率不得低于98%;

★5.1.17支持人员打哈欠识别功能,且识别准确率不得低于95%;支持驾驶员闭眼疲劳驾驶报警,且识别准确率不得低于98%;

★5.1.18支持驾驶员离岗识别报警,且识别准确率达98%;支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检测,且识别准确率不得低于98%;

5、招标文件《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一、招标要求”中增加以下条款:7、投标人须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作出书面承诺。

6、将招标文件《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报价要求”的最高限价修改为:★4、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运营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1000元/台.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属无效投标。

7、将招标文件《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四、验收条件”的第5项修改为:

5、验收方式

5.1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系统故障累计数不得超过三次(单台车的硬件或软件出现故障即视为一次故障)。

5.2中标人在试运行三个月后书面向招标人申请组织验收,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通知后组织验收,验收时,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系统应能正常使用并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及技术性能,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则中标人负责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上述方式试运行三个月后重新申请验收,若验收再次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拆除所有已安装的设备,并承担所有费用,中标人不予拆除的招标人有权处置,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对招标文件《第Ⅳ章 合同条款》的相关条款按上述验收方式进行相应修改。

8、将招标文件《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五、付款条件”修改为:

五、付款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完成安装,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合同总价的货款在质保期结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现金转账支付;

2、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给招标人。

3、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金额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无息退还。

9、上述条款修改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所留的电子邮箱。

10、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12月10日下午5:30时(北京时间)。

11、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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