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关于砂石分离机采购(招标编号:2020-ZS2032)招标项目,现接招标人通知,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中的“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非设备制造商,则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修改为:“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非设备制造商,则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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